在我国,拆除违建是归哪个部门的?
2023年9月15日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http://www.lvshifc.com/
导读:在我国,拆除违建归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强拆的。详情请往下看北京房产律师给出的详细解答。
在我国,拆除违建是归哪个部门的?
在我国,拆除违建归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如果违章建筑不合乎我国法律的规定,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拆除违建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吗?
属于。因为从我国的法律可知,从公告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到依法强制拆除,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的。所以,拆除违建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如果觉得拆迁补偿费太低怎么办?
如果觉得拆迁补偿费太低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在我国,拆除违建是归哪个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