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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部门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2023年8月15日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http://www.lvshifc.com/
    导读: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购买二手房了,二手房的市场也因此火热了起来。那么哪些部门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补偿呢?

    哪些部门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哪些部门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几种?

      1.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共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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