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二手房屋的买卖越发火热。但是,许多人对于二手房交易的三方协议是否一定是购房合同还不甚明白。因此,北京房产律师这就来为大家普及相关内容。
二手房交易的三方协议一定是购房合同吗?
二手房交易的三方协议不一定是购房合同。二手房交易的三方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键是要看合同的内容;如果其中包含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就是购房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购房合同中会出现哪些不合理的条款呢?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的部分填写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明显丧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的三方协议是否一定是购房合同”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有时也会运用此类知识。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到大律师网上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由他们带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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